在40年的改革发展历程中,我国教师教育已经在逐步尝试建立不同于以往师范教育的全新的教师教育制度体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作为一种外部质量控制手段,与教师专业标准与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等内部质量控制手段共同建立起教师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当然,在由师范教育向教师教育迈进的过程中,传统的制度与非制度力量共同影响着全新教师教育制度的建构方向与历程。但与此同时,从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教育制度转变所做的努力来看,全新的教师教育制度元素对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产生了较大影响。传统的师范院校已走上综合化发展道路,综合大学参与教师教育的局面开始形成,省级教育学院步入合并高潮,后师范教育时代的新教师教育范式正在形成。
三、强化教师培训实践,培养新型专业化队伍
随着多元开放型教师教育体系的逐步建立,教师专业发展的话语转变将教师培训问题推至教师教育体系的重要模块。1978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中扼要地提出“要大规模地培训中小学教师”。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及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虽然已经将教师教育从职前培养延伸至职后培训,并在政策文件中出现了“培训在职教师”“分期分批轮训教师”“教师在职培训计划”“教师进修”等表述,但对如何把教师在职培训与职前培养有机或有效地加以整体连接,仍然没有充分认识。直至20世纪末,教育部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表示,“要建立和完善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度”“要将教师职前与职后的教育培训相互贯通”“要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有效缓解了上述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