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步筹划、达成意向
设立慈善信托是一项极其专业的事务,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规划、设计和辅助服务。如果委托人自己有专业的顾问团队(如家族办公室),可以与专业顾问团队进行沟通,进行初步筹划。如果没有顾问团队,委托人可以向私人银行、信托机构、基金会、慈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建议选择有品牌影响力、实操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表达自身的慈善需求,了解慈善、投资、法律、税务、企业、财务等各个方面的信息,了解服务机构的胜任能力与合作资源。
初步筹划或者初步接触之后,委托人可以就相关事项与专业机构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签署合作意向书、保密协议、风险告知书、客户信息表等资料,专业机构还将进行尽职调查。
3.确定系统架构与合同内容
达成初步意向后,专业服务机构将依据委托人的规划与需求,设计慈善信托的系统架构,起草信托合同,并经多次协商、调整后予以确定。在此过程中,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关键因素:
(1)信托名称与备案地点。慈善信托名称多为“某某信托·××××慈善信托”“某某信托·某某私行·××××慈善信托”“××××慈善信托”,××××部分可由委托人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