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能够说,这是人类的普遍的实践与原则,并且凡是可以找到补救方法的民族,都不会一直忍受残酷统治者的蹂躏,也不会因反抗而受到谴责。武装反抗狄昂尼修斯、尼罗、菲列普二世的人们,均得到每个阅读这段历史的人们的称赞,只有极度歪曲常识,才能让我们对他们加以谴责。因此,在我们的一切道德概念里,我们必定会认为在残酷的专制和压迫的情况下进行反抗是无可厚非的,而且一定会将那种消极抵抗的荒谬想法抛弃。在所有情形下,人类的一般观点都有某种权威,而在这一道德的事例中,人类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虽然人们无法明确地说出这个观点所根据的原则,但不会因此而削弱它的正确性。极少有人可以进行这样一系列的推理:“政府只是人类为了社会利益而作出的发明;当统治者的残暴行为侵犯这种权益时,我们也就没有了服从的自然义务;道德义务以自然义务为基础,当后者停止时,前者也跟着停止了;而当这个问题让我们预料到很多场合下自然义务将会停止并使我们建立一个通则对于自己在那一类事情中的行为进行调整时,特别是这样。”不过,对一般人来说,虽然这一系列推理非常微妙,但是人们对这一系列推理确实有一个隐含的概念,他们还知道,为了公益,人们才有服从政府的义务;同时也明白由于人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弱点与情感的支配,以致容易滥用政府这个机构,而将统治者们变成暴君与公敌。倘若我们服从的最初动机不是公益,我就要问:有什么其他的人性原则可以制止人类的自然野心,而且强迫他们那么的服从呢?模仿和习惯并不足以达到这个目的。由于问题依然会再次发生,即那些我们所模仿的服从的先例及其形成习惯的一系列的行为最初产生的动机是什么呢?显然,除了公益没有其他原则了。倘若利益首先产生了对政府的服从义务,那么那个利益在所有较大的程度上、且在大部分情况下停止了时,同时导致服从的义务也跟着中止是在什么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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