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道观体现在周代的礼乐制度中就表现为要求礼与乐都合乎中正道义,也暗示着作为艺术的音乐不可逾越礼制而造成淫滥无节的状态。因此,孔子自诩周代文化的守护者,他首先就反对当时的乐舞表演僭越礼制,也反对国风中的诗歌滥情无节制。著名的例证有:孔子曾严厉批判季孙氏的僭越行为,《论语·八佾》篇中说:“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照周朝的礼制,季孙氏属于卿大夫的职位,根据他的职位只能享受“二佾”的乐舞表演,即十六个舞者的规模,八佾是六十四人的群舞,只有周天子才有资格享用。然而,在春秋末期,礼崩乐坏,周天子之权力下落于诸侯国之手,诸侯国君的权力又都下落于卿大夫之手,卿大夫的权力甚至有的已下落到家臣之手,在如此混乱的情形之下,又有几人还把周朝的礼制放在眼里呢。故而,季孙氏在家里的庭院奏演“八佾”的乐舞,实则在当时乃见惯不怪的寻常之事,但是对于孔子而言,这就是悖逆中道的胆大妄为之举,他岂能容忍,故而他又号召人们来勇敢的制止这种僭越。
再比如说,孔子针对当时郑国的民歌有过批评,《论语·阳货》篇中说:“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家邦者。’”这段话中显示了孔子对于扶正与去邪的明确立场,所谓的紫色在那时人们认为是杂色,而朱色是正色,因此孔子厌恶杂色占据主要的视觉对象;同样郑声是作为诸侯国的郑国的歌谣,而雅乐却是周朝王庭规定的正乐,孔子也厌恶郑国的声音排挤了周朝的雅乐;还有能言善辩之人排挤了讷言力行的君子,导致家邦覆亡,这也是孔子所不能容忍的。出于支持中道正行对邪道乱为的匡正的需要,孔子坚定地站在他认为是中道正行的一方,然而,这里的中道正行,也仅仅是孔子认定的是否符合礼制的行为而已。即孔子要求人们的言行、举止,乐舞的规模和声调都要合乎《周礼》,此为中道,否则是邪道。孔子在《论语·卫灵公》篇中又说:“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在这里孔子要求放弃“郑声”、远离小人,原因是“郑声”僭越了礼制,而小人败坏了朝纲。宋代的朱熹认为“郑声淫”是因为郑国的歌谣宣扬了淫乱思想,带坏了社会风气,还颇费心思地整理出了他认为的能表现出淫乱思想的郑风歌谣15首,对于这15首“淫诗”,朱熹还细致地一一指出其中的“淫乱点”。朱熹三传弟子王柏在《诗疑》中公然主张将这些“淫诗”全部删除,而崔述在《读风偶识》里也斥责郑诗为不知人间有羞耻。而实际上这都属于误读。《诗经》中各国国风都不乏谈情说爱、甚至约会私奔的歌谣,孔子并没有一概要求凡属有情爱色彩的国风歌谣全部放弃,相反他在《阳货》篇中说过“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显然这并不是要否定国风歌谣,而是肯定了这些歌谣流露出来的情感的纯粹美好。一方面是“思无邪”,另一方面又是“郑声淫”,二者看起来是“矛盾”的,但实则不然。关键是如何理解“淫”的含义,朱熹一下子就被这个字所刺激,认其含义为淫乱,未免失之于武断。照着淫乱的意思来释读“郑声淫”,则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矛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