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从第四十二条到第四十四条,分别提出了办学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措施。《教育规划纲要》继续本着教育公益性的基本原则,要求各级政府解放思想,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探索多种办学形式,鼓励不同办学形式之间的公平竞争,逐步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民办教育既是我国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这意味着发展民办教育不仅是为了规模扩展,同时也是为了促进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就是要顺应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律,改变不合理的制度,进行制度创新。同时,民办教育的发展要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
一、办学体制改革的总目标
(一)办学体制的含义
办学体制是涉及办学主体有关问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可以分别从教育机构的法人或经营属性角度加以定义。办学体制主要有三种基本形式:公立、民办以及混合办学体制。通俗地说,办学体制改革就是要解决好公办教育、民办教育的发展及其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