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些人甚至会被更加强硬的平等主义原则所吸引,该原则——也许是为团结一致的理想服务——硬性地规定要消除所有的不平等,这甚至会在某种程度上使弱势群体的境况变得更加糟糕。参见劳伦斯·克罗克的“平等、团结,以及罗尔斯的收益最大化理论”一文。我在后文也会谈到这个问题,即,到底有多大可能造成弱势群体境况的恶化。在我看来,这种硬性的平等主义原则并不属于公正的理想,而只是单纯地反对某种特殊的不公正。
[美]沃尔泽(Michael Walzer,1935— )
《正义诸领域》(1984)(节选)
《厚与薄——道德论证的内与外》(1994)(节选)
《正义诸领域》(1984)(节选)
复合平等
(一)多元主义
分配的正义是一种丰富的思想,它在哲学反思所及范围内绘制了整个善的世界。每一个东西都不能被忽略,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特点都需要仔细地审查。人类社会是一个分配的社会。这并不是它的全部内涵,但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聚到一起是为了分享、分割和交换。我们聚到一起还为了制造我们用来分享、分割和交换的东西,但这种制造——工作本身——又是以劳动分工形式在我们中间分配的。我在经济中的地位,我在政治序列中的级别,我在伙伴中的声誉,我拥有的物质财产,所有这些给我的东西都是从其他男人和女人那里得来的。可以这样说,我拥有的东西是我该有的或不该有的、正义的或不正义的,但是,只要涉及分配的范围和参与分配者的数量,这种判断就不容易做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