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为安朵的担忧提供了证据。
几年前,一位娱乐行业服务小姐在得知自己被感染艾滋病病毒时,情绪失控。
“谁给我传上,我就让他不得好死!”
随即她与县疾控中心断绝了联系出走外地。
一年后她再次找到疾控中心,这时赵安全和他的同事们发现她已经怀孕了……
为此,安朵坚持认为,如果知道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有意感染别人,这样的做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尽管《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故意实施传播艾滋病病毒的行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如何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又如何计算和弥补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条例》均无明确规定。
安朵又在《滇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简讯》中发表了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