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人类天生自私”的这种观点就可以被否定掉了。人类就是典型的社会型生物,人类的基因中,并不一定就不存在“利他基因”。
然而,《自私的基因》不正好符合社会达尔文主义吗?不正好说明,为了集体牺牲个体是符合进化论的吗?
关键在这里。
无论是天性自私论,还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全都犯了一个错误,那就是从“实然”中推理出“应然”,或者说,从“我们是什么样”推理出“我们应该怎么样”。休谟认为,这种推理是没有道理的。
比如,我们知道“老虎天性吃人”,这是事实。但是,我们不能从这个事实里推理出“老虎吃人”是对的、是正义的。这两件事之间没有关系。
同样的道理,我们根据进化论,知道了“人人都有天性自私的一面”,但是不能因此推理出“人就应该自私”“自私是正义的”;我们知道“人类的基因是经过生存斗争而来的”,也不能推理出“人类就应该把这种斗争精神延续下去,继续通过竞争来筛选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