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跨行政区域之间的合作,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教育规划纲要》中第二十一章第六十七条还要求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合理部署区域内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制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推进县(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探索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机制;探索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建立跨地区教育协作机制等。”由此可见,推进跨行政区域的高等学校间合作,实现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是新时期高等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经济合作的日益密切,使得各行政区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高等学校之间彼此合作、共享教育资源完全具备可行性。例如,长江三角洲区域教育合作及联动发展项目将该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结成联盟,不仅共建“学分银行”,而且还建立有利于学生就业的户籍制度,促进区域内高等学校人才的自由流动。此外,中央财政还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沿海地区高职院校对中西部地区高职院校教师培训与学生实训项目。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跨区域高等教育合作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