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康德的《判断力批判》(1790)与前两个“批判”有着类似的结构。在目的论判断力的讨论中,他专门辟出一个部分,把它称为“目的论判断力的辩证法”(Dialektik der Teleologischen Urteilskraft)[23],并指出:
在反思判断力的这些必要的准则之间能够发现一个冲突,即二律背反;它是以一种辩证法为基础的,如果两个相互冲突的准则中的每一个在认识能力的本性中都有其基础的话,那么,这种辩证法就可以称为一种自然辩证法(eine natuerliche Dialektik),它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假象,人们应该在批判中揭露它、解决它,以便不受它的迷惑。[24]
为了说明这种蕴含在目的论判断力中的自然辩证法,康德还举了这样的例子进行分析,如正题:所有质料性的事物及其形式的产生都必须按照单纯的机械规律才可能被判断。反题:质料性的自然的某些产品是不可能按照单纯的机械规律被判断的。[25]
综上所述,在康德看来,无论是在纯粹理性中,还是在实践理性和判断力中,都存在着自然辩证法,而这种辩证法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从外面加诸于理性的,而是内在于理性的本性之中的。
四、简短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