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天赋是特定的能力和特别的世界观的结合体,那么独创能力不该首先受到欢迎是可以理解的。在这个不断变化的世界里,人们对新奇事物持有怀疑态度,且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去适应。一个具有某种特质的作家,必须慢慢地发现对其特质感兴趣的人。他也要花时间成为他自己——因为年轻人只有羞怯的时候才是他自己——还要花时间让其他人(他最终会炫耀似的称这些人为自己的公众)相信,他可以写出他们想要的东西。他个性越强,就会发现越难达到这一点,其谋生花费的时间也就越长。他也不能确定该结果会持久,也许因为按照他的个性,他只能拿出一两样作品,然后,他很快就会沉入难以出头的无名状态。
作家应该有一个可以提供给他面包、黄油,并且有闲暇时间进行写作的职业,这说起来容易,但实际上,尽管作者有知名度且很受欢迎,但仍不能通过写作赚到足够的钱来勉强维持生计。过去,这种现象在作家身上很常见。在读者群很少的国家,作家面临的这种情况依然存在。他必须在办公室工作来维持生计,最好是在政府部门,或是从事新闻工作。但是,以英语为母语的作家会有数量庞大的潜在公众,这样,写作这种职业也就很合理地存在了。曾经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里有点轻视艺术培养,不然作家人数可能会更多。有这样一种正常合理的看法,写作或画画不是一个正当的职业,这种观点的社会压力阻止了很多人踏入这一行。要从事一种至少让人觉得道德上有点不光彩的行业,你必须得有非常坚定和强烈的愿望。在法国和德国,写作是一种光荣的职业,虽然它的薪水不是很令人满意,但它是受到父母认可的工作。你可能常会遇到这样一位德国母亲,当你问她,她的小儿子想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时,她会很骄傲地回答:诗人。在法国,有丰富嫁妆的女孩,如果和一位年轻的天才小说家结为连理,那么这将是一个门当户对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