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作者拒斥这个主题。例如,诺齐克声称,我们不应当问什么是最佳分配,因为这个问题错误地假设有些东西要被分配。诺齐克论证说,大部分东西不需要分配或再分配。[3]某些具体的人已经对它们拥有权利,或者拥有特许(special claim)。为了决定需要什么样的正义,我们不能只观察抽象的模型,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幸福,会有不同的结果。我们必须知道这些人的历史,知道每一种处境是怎么来的。还有一些作者对功绩(merit)或应得(desert)提出同样的说法。这些作者宣称,为了公正,我们必须给予每个人应得的东西,而人们应得的东西完全取决于他们之间的差别,取决于他们干了些什么。像前面一样,这样一些事实具有道德上的决定性。
在这里,我们可以把这些反对意见暂时搁在一边。我们可以假定,我们正在考虑的这些案例中,人们之间没有这样的区别。没有人应当得到比其他人更好的待遇,也没有任何人拥有权利或特许。只要有这样的案例,我们就拥有了一个主题。如果我们能够得出结论,那么就可以考虑它们有多大的适用性。像罗尔斯和其他人一样,我相信,在最根本的标准上,大部分案例属于这种类型。但是这一点可以到后面再作论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