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的殖民地中,发展最快的要算是英国在北美洲的殖民地了。
所有殖民地得以繁荣的原因似乎都有两个:一个是广阔而肥沃的土地,一个是可以用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办法处理事务。
从有广阔而肥沃的土地这一点来说,英国的北美洲殖民地虽然不能说差,但是和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地相比,就没有那么好了;也没有上次战争之前法国人的殖民地好。但是从政治制度来说,英国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却比其他三国中的任何一个都更有利于土地的改良与耕作。
第一,在英国殖民地,对没有开垦土地的单独占有,虽然没有能够完全禁止,但是却比其他国家的殖民地多了一些限制。殖民地法规定,各个地主都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垦并耕作一部分的土地,如果不执行这项义务,这种土地就视为无人管理的土地,政府就可以把土地转交给其他任何人。虽然这项法律执行得不是很严格,但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二,在宾夕法尼亚,没有长子继承权,土地就像所有的动产一样,被平均分配给家中所有儿女。在新英格兰,只有3个省份和摩西律一样,根据法律长子可以得到双份财产。在这3个省份,虽然有时候也会有个别人占有大量的土地,但是只要经过了一两代,土地就会被分割给很多人,每个人也只占有少量的一部分。在英国其他的殖民地,虽然跟英国法律一样保留了长子继承权,但是,根据自由借地法得到的土地的借用权,让土地割让变得更容易了。因为这些大块土地的拥有者都只能保留很少的一些免役地租,所以,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还不如尽快地把大部分的土地都割让出去。在西班牙及葡萄牙殖民地,所有带有爵位称号的大块土地,其继承都有所谓的长子继承权。这种大块土地全部都由一个人继承,是不可分割转让的。在土地继承方面,和英国法律相比,法国殖民地根据巴黎的风俗习惯,对于长子以下的孩子更有利。但在法国殖民地中,带有骑士尊号和领地称号的归贵族所有的土地,如果有任何部分割让,那么按照赎买权,在规定的时间内,需要由领地继承人或家族继承人赎买回来。国内所有大块土地都归这种贵族所有,那么一定会妨碍土地的割让。但在新殖民地,没有开垦的大块土地用割让的方法比用继承的方法分割起来要快得多。我们说过,土地广阔、价格低廉,是殖民地迅速发展兴盛的主要原因。对土地的单独占有,事实上就会影响这种充足且低廉条件。另外,对没有开发土地的单独占有,又会成为土地改良的最大阻碍。给社会提供了最大数量、最大价值生产物的,正是用来改良土地和耕作土地的人类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的生产物,不仅支付了自己的工资,提供了雇佣劳动所投入资本的一般利润,还可以支付所耕作土地的地租。所以,英国移民的劳动,就比其他三国中任何一国的劳动都可以更大地发挥改良和耕作土地的作用,因此,它们生产的生产物不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价值上,也都可能更多一些。其他3个国家的殖民地,实行的都是对土地的单独占有,这样就或多或少会让劳动流入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