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办湖北织布官局后,张之洞又从1893年起着手创办湖北纺纱局。纺纱局的创办,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借鉴了织布局的经验教训,显示了他的进步之处。
其进步之一是力求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他有鉴于织布局投产后棉纱易于销售,获利较多,为了弥补织布局之不足,生产更多的棉纱供应市场,以获取更多的利润,给汉阳铁厂提供资金,而由布局另设纺纱厂。他在创办织布局时,就希望以布局与铁政局联为一气,协济铁厂经费;但布局投产后,纱易销而布难销,效益不佳,难以如愿,于是便产生了另建纱厂的打算,指望扩充布局纱厂,以其盈余添补铁厂经费。到1894年初,他又在了解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棉纱销路广泛,纺纱更能赢利,指出:“照得湖北织布局业经办有成效,惟体察沿海各口商务情形,北自营口,南至镇南关,洋纱一项进口日多,较洋布行销尤广。川楚等省或有不用洋布之区,更无不销洋纱之地。开源塞漏,断以此为大宗。”到11月,他在给清廷的奏折中又强调说:增设纺纱厂,既能辅佐布局之不逮,兼可协助铁厂之要需。
其进步之二是力图学习上海华盛纺织总厂的先进办法,引用商人的力量参与办厂。他在给清廷的要求开办纱厂的奏折中这样说:“上海招商添设纺纱厂极力扩充赶办,各处绅富闻风踊跃,是此厂为今日商务要著,显然易见。鄂省……自应仿照,一律扩充。当经督饬局员详加筹划,惟有招商助官之一法。……大率系官商合办,将来视官款、商款之多少以为等差,或官二商一,或官一商二,或官商各半,均无不可。……如官款猝难多筹,即全行交商承办,但令按纱每一包从丰抽缴捐款若干,以助布局。统由该局随时体察情形,酌量办理,总之于公家无损。”从这一奏折中可以看到两点:一是他不仅已承认上海华盛纺织总厂的办法是当时中国最先进的办法,而且提倡仿而效之,改变其原有的一概官办的企业组建方式。二是他对上海的仿效仍是不彻底的,仍是只顾官方的利益,也无一定之章法可循,随意性较大。此外,对于官商合办的具体方式,他在1894年初有过这样的陈述:商人“不领官本,只用官地;所有机器、厂房,以及开局以后花本、人工,一切费用俱归垫借。至造厂及开办一切事宜,仍听候本部堂派委总办之员经理,事事秉承本部堂核示遵行,垫办商人不得专擅干预。俟全厂开办得有余利,再行将本息按年摊还;还清之后,全厂归官。在商人将本图利,所获良多;而官为维持,得以借款添厂。”这也就是说,所谓的官商合办,就是商人只有为官方垫借资金之责,毫无经营企业之权,官商之间纯属资金借贷关系,且毫无信用保证。这些不彻底之处,都成为其后来招商失败、重归官办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