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欢[1]
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和建设中不可避免亦不可缺失的环节,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迫在眉睫。对此,许多地方开展了社会组织体制创新。其中“枢纽型”工作体系,具有依托完整战略构想,能够兼容相关法规和体制,可以覆盖所有社会组织,能够结合多方面存量资源,具有较为全面深入的理论支撑等优势,但同时也面临如何识别、确认“枢纽”组织,如何提高人民团体作为“枢纽”组织的能力,如何推动形成“枢纽”组织间良性竞争生态等挑战。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必须将管理、服务和建设融为一体,实现从被动控制的管理到主动服务的建设。以此为目标,“枢纽型”工作体系是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主流方向。
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重要反映,而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却呈现一定的混乱和滞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