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将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推进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等。
第二,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把教育发展的重心从数量扩张转移到质量提高上来。为此,我国将更加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和方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同时,我国将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在中等教育阶段,要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大力发展职业高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积极探索融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于一体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在高等教育阶段,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专业和层次、类型结构,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化区域布局结构,加大东部地区高校对西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力度,并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支持,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教育规划纲要》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科学定位,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的优势,办出特色,办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