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用不着强调,最早荣获主教头衔的那些虔诚和谦卑的长老,是不可能享有现在罗马教皇的三重冕或德国大主教的主教冠那种伟大排场和熏人权势的,即使有这种可能,他们也会加以拒绝。我们可以十分简略概括地说明一下,他们的权势最初有时也带有世俗性质,主要属于宗教方面非常狭窄的范围,包括掌理教会的礼拜活动和纪律,监督数量和名目日益增多的宗教仪式,任命由主教指派职务的各种教堂执事,管理公共基金,以及处理一些虔诚教徒之间不愿在法庭上向偶像崇拜的法官泄露的纠纷。在最早的很短一段时间里,这些权力是根据长老团的建议,经教徒大会的同意和批准后实施。原始教会的主教只不过被看作同辈中的排头兵,是自由人民的忠实仆人。无论何时,主教职位因原任主教死亡产生空缺,教会便召开全体教徒大会,从长老中选出一位新主教,其中每个成员都认为自己具备担任圣职的资格。
在使徒过世后100多年的时间中,基督教会采用这种温和而且平等的制度,让每一个社团本身自成一个独立的共和体。尽管在最遥远的小邦之间,也相互保持友好的文件书信和使者来往,整个基督教世界没有树立一个最高权威,也没有成立一个立法会议的单位,好把全体基督徒统一起来。由于信徒人数日渐增加,他们发现把利益和计划密切结合起来,很可能会带来若干好处。到公元2世纪末期,希腊和亚细亚的教会采用“行省宗教会议”这个极具影响力的制度。我们认为这种方式是依据自己国家众所周知的先例,像是希腊城邦会议、亚该亚同盟以及爱奥尼亚城镇联合会等,[951]作为模式建立起来。各独立教会的主教必须在指定的春秋两季到各自省会集会的做法,很快就成为一种惯例和法规。他们对问题的考虑可以获得少数名声卓越的长老当场给予的帮助,有时会因旁听的群众而受到影响和制约。[952]他们订出被称为“教规”的法条,有关信仰和纪律问题的任何重大争论均可得到解决。人们很自然地相信,圣灵感应必定会大量地向基督教子民代表联合大会倾注,这种宗教会议制度既能满足个人野心,又能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因而在短短几年之内,被整个罗马帝国各地普遍采用。各行省的宗教会议之间也建立了经常的信函联系,以便彼此就会议进行的情况互传消息,沟通意见。不久,正统基督教会采用一个大联邦共和国的架构,并获得名副其实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