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协定的签订,是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中国外交取得的重要成果。尽管中苏协定在实际上对中国国家利益仍有维护不及之处,如基本默认了苏俄对外蒙和中东路的实际占有。但应该注意到,中苏协定毕竟是中苏双方经过谈判而签订的平等协定,苏方因此而稳定了其在远东的地位,中方因此而得到实际的利益,中苏两国作为近邻,都得益于此协定,因此,协定的签订可谓中苏互利而双赢。对中国而言更具意义的是,中苏协定是中国与其他大国达成的完全平等的条约,虽然此前在1921年5月20日签订的《中德协约》也是中外之间订立的平等条约,但因为中国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而德国是战败国,《中德协约》的签订有其特殊性。中苏协定则是两个主权国家完全出于自主自愿原则而订立的平等条约,对中国与外国的关系更具示范意义,是中国在近代以来列强强加的不平等条约体系中打开的又一重要缺口,也是五四以后中国国家主权地位缓慢回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外交交涉困难重重,内政问题同样使曹锟疲于应付。曹锟上任后,对拥戴他上台的亲信论功行赏、封官晋爵自不可免。曹锟曾经自嘲说:“至北京后,一事未作,只终日下命令,某也将军,某也将军耳。”但这必然牵涉到派系利益的调整和重新洗牌,直系各派及其支持与反对者为此你争我夺,一时闹得不可开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