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我这就是想要去医院呢,没钱,过来跟你要点儿,给咱妈买点儿水果。
我哥哥从屁股兜里摸出几张钱,拽着我的上衣口袋插了进去:“你得想办法挣钱了。”
是啊,我确实应该想办法挣点儿钱了,我都十八岁了,穷,穷得摇铃铛。
林志扬的袜子卖完了,总共卖了不到三百块,给我妈买了一身衣服,给我爸买了双皮鞋,带着来顺逛了逛公园,身上连一毛钱都没有了。我经常产生这样的念头,去偷、去抢,必要的时候去杀人放火!我甚至想象着,有朝一日我走在路上,猛一低头,一个书包那么大的钱包横躺在我的脚下,里面的钱像潮水那样哗哗地淌……妈的,我需要钱!我要给我爸爸和我妈买一栋大房子,院子带游泳池的那种。我一向自命不凡,我不想碌碌无为,我梦想着有一天飞黄腾达,骑着崭新的二六车子……不,骑着比孙朝阳那辆还大的摩托车,住在花园别墅里,身边全是美女,什么杨波,滚一边去,最好再经历几场比日本电影《生死恋》还要浪漫的恋爱,最后娶到欧洲某王国的公主,然后再在太平洋最好的地角买一个长满椰子树和棕榈树的小岛,潇洒地度完余生。可是眼前呢?我抱着那瓶茅台酒,茫然地扎进了一条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