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清朝廷因为连年用兵,财政入不敷出。顺治十二年工科给事中王命岳在疏中就说过:“今国家所最急者,财也。岁入千八百一十四万有奇,岁出二千二百六十一万有奇,出浮于入者四百四十七万。国用所以不足,皆由养兵。”[129]顺治十八年还食言自肥,恢复了明朝剿饷,加赋五百多万两。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采取了责令界内居民摊赔的办法来弥补部分缺额。“其(界外)四十里之岁课,同邑共偿之。至有所偿过于其土著者。……自江南达东粤数千里,盐场在界内者勿论,其界外缺额商赔之。”[130]“惟以浙、闽、山东等处因迁而缺之课额均摊于苏、松不迁之地,曰摊派,而盐课之额极重矣。”[131]
四、对外贸易停顿。
我国海上对外贸易在明代已经发展到相当水平。明末崇祯年间由于“通番获利十倍,人舍死趋之”,出现了“穷洋竟同闹市”[132]的兴旺局面。清初实行禁海特别是迁海政策以后,不仅私人海上贸易被阻塞,连封建官府直接控制的市舶贸易也一度完全停顿。杜臻在奉派巡视广东、福建两省展界事宜时说过,“是役也,有当行之事四焉”,其中之一是“故事:直隶天津卫、山东登州府、江南云台山、浙江宁波府、福建漳州府、广东澳门各通市舶,行贾外洋,以禁海暂阻,应酌其可行与否”[133]。他在巡视途中经过澳门,又谈道,“禁海时番舶暂阻,澳人贫困。康熙二十年贡一狮子,求通商,以济远旅。许之。由是番舶复通”。由澳门进口的货物允许经陆路运到香山,朝廷派官员董其事。可见,在迁海政策的直接影响下,从康熙元年到二十年,我国大陆的海上对外贸易中断了二十年。清初慕天颜(曾在福建任知府,后任江宁巡抚、漕运总督等职)说:“本朝顺治六、七年间,海禁未设,见市井贸易多以外国银钱,各省流行,所在多有。自一禁海之后,绝迹不见,是塞财源之明验也。”[134]复界之后,禁海政策仍然延续了下来,至多不过是在一段时间里放宽一点出海的限制。这种作茧自缚式的闭关政策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社会的发展。